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2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关 状态
31432068401002 全市性养老机构安全抽查 根据《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南通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海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
1、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变更、注销
2、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医护安全、人身安全等 6 个方面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有效
31432068401001 全市性社会组织财务抽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2、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现场检查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抽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或挪用资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有效
31432060001001 全市性社会组织财务检查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现场检查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抽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或挪用资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 南通市民政局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