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流程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织密社会救助网络,紧兜群众困难底线。我区建立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不同困难类型的群众,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予以兜底保障,实现了救助工作精准化,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力当好为群众办实事的“五星级店小二”!

个人申请

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支出型困难家庭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

签授权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提交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街道)受理

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签授权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提交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入户调查

受理登记后,组织入户核查,调查由镇(街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与,采取入户核实、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对申请人家中的实际生活和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

调查完成后,镇(街道)安排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工作人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所有参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张榜公示

对确认的支出型困难家庭,镇(街道)应当在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

镇(街道)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同意给予支出型困难家庭。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监督

区民政局随机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