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民生福祉,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四沉四提四融合”为抓手,关注“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用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我区获评第二批省级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地区;全省第二批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县(市、区);区民政局获评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先进集体;全省殡仪馆馆长论坛会在海召开,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全省推广。
一、2024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1.加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从困难保障和普惠服务两个类别,规范了30个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与民营养老机构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截至目前,国企运营养老机构达4家、总床位674张。2.推进民生实事工程。一是改建青藤花园长者驿家。目前已完成硬件设施改造,正在内部设施配置,年底前正式运营。二是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结合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拟定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助餐点建设、运营、老年人就餐等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一批、依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放一批、依托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主体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今年以来城区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5家,新增余东镇长圩村、悦来镇保民村2家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点。三是整合村目前现有养老设施,改造提升了16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3.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目前,全区有运营养老机构62家,有4家护理院、10家养老机构设置了医务室或护理站,48家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书》;所有养老机构与对口医疗机构开通了预约就诊绿色通道;11家养老机构纳入了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机构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20多人次。4.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居家上门服务制度,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老年人62.06万人次。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入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每周4次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中央厨房+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的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建有老年助餐点12家,今年以来助餐服务老年人10000多人次。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6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养老床位。5.做好老龄相关工作。开展“敬老月”活动,重阳节期间,区四套班子领导、各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慰问了敬老院和部分百岁老人,向老人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并送上了慰问金和慰问品。1—10月全区共发放尊老金3831万元,惠及老年人57622人。
(二)加强儿童关爱工作。“福彩·孤困基金”为我区179名儿童提供资助,该基金成立以来,惠及孤困儿童2000余人次。未保中心为某突遭家庭变故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截至11月,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1287万元。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对未保工作站进行指导建设,悦来镇未保工作站、临江镇未保工作站申报了省级未保工作站。
(三)持续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推进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2024年新增1家,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硬件设施的提档升级。认真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位,截至11月,共计发放生活补贴10413人,7734万元;护理补贴10854人,1598万元;一户多残生活补贴26人,17万元。两项补贴合计发放9349万元。
(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低保4887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831万余元;保障特困人员889人,发放特困保障金1029万余元,临时救助190多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7万余元。2.强化精准救助,提升兜底保障质量。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暂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跟踪关注,及时帮扶;做好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工作,补充保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增至150元;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出台《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3.持续规范救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不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五)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1.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规范社会组织工作。今年,共214家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参检率达75.62%。其中合格的165家,合格率为77.1%。海门区龙信乐颐荟老年公寓获得4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智慧父母亲子教育成长中心正在申报4A等级。完成对10家社会组织的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引导51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16家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293万元,惠及企业625个。积极响应省厅关于社会组织领域开展“千社万岗”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共发动53家社会组织发布299个招聘岗位,收到应聘简历500多份,达成意向岗位153个。完成第七届公益创投项目,开展以“先锋公益365行动”为主题的系列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全年开展大型公益服务活动3场、常态化活动90余场,惠及群众1.8万余人次,内容涵盖便民服务、文明倡导、文艺演出、志愿服务等各类社区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全力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截至11月,已完成采集申报1076个地名词条。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今年共申报道路命名15条,其中9条已完成命名。做好及时更新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地名信息工作,提高数字基础质量。继续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和评审工作,“青龙港”入选第三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六)持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3月份起,我区惠民殡葬补贴标准由原来1330元/具,调整为1390元/具,提高生态葬补助标准,每户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今年前三季度共下拨惠民殡葬补贴资金780余万元,惠及群众5600余人。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取悦来镇永平村骨灰堂改扩建项目,作为今年省民生实事工程,按照市公益性公墓“八有标准”建设要求,完成相关改扩建设项目,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组织青龙陵园开展首届公益性无主骨灰集中生态安葬活动试点,实践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七)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024年第三季度,困难群众服务保障覆盖率100%。
二、2025年工作谋划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1.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以政府为民办实事为重点,紧贴老年人助餐、助洁、休闲娱乐等需求,有序推动城乡老年助餐点、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实施老年助餐补贴方案,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逐步建立“中央厨房+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推广“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发展模式,鼓励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入职养老护理员,拓展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等政策。2.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强化养老机构运营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持续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引导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3.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服务标准等内容,在全面开展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应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与人社、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资格开展定期复核。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1.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新格局。2.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城乡统筹、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体系。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3.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三)加强儿童关爱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按照“一年两排”“一季一比对”“一月一访”,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通过公益创投等手段,联合社会组织,开展流动、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建立基本关爱服务清单。继续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利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对镇、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地做好残疾人的保障工作,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建设工作。
(四)做好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常态化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年检率。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做好第八届公益创投项目监督和验收工作。根据省厅安排,全力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创新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宣传保护。继续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