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63/2023-00244 | 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水运,铁路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海交安发〔2023〕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属交通相关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市局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实抓细抓好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单位、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相关单位、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全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弥补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安全疏散不畅通、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员工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及相关情形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动解决交通运输相关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一)确保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1. 积极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从产业政策、法律标准、隐患治理、行政许可、应急处置等方面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 定期会商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创新消防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解决交通运输相关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切实做好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 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所辖企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公路水路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 督促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他专业道路运输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水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小件快运物品的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出站;加强普通国省道服务区、治超站、重点公交场站、充电站以及营运车船消防设备设施规范配备。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局客运科、局运输科、综合大队、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 组织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对所辖港口作业码头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辖企业压紧压实码头、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设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消防工作制度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局港口科、综合大队、港航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4. 组织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压紧压实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消防工作制度规范要求,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局建管科、局铁路科按职责分工落实)
5. 局机关、局属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所属办公和生产作业场所、出租房屋、员工宿舍、食堂、电瓶车充电设施、“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公务车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综合大队、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6. 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利用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显示屏、灯箱广告、电子屏幕等载体,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 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内河运输、汽车维修、工程施工企业等将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纳入驾驶人员、喷漆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局客运科、局运输科、局建管科、局港口科、局铁路科、综合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局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局办公室、局安全科、相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排查工作培训。各单位要邀请消防等部门专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交通运输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组织本单位参加排查人员以及辖区相关单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排查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各单位、科室要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系统排查。11月底前,各单位、科室要参照检查重点和要求,监督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要积极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吸纳消防安全专家,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管理闭环,跟踪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整改到位。
(四)强化消防隐患综合治理。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掌握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合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支持。要在属地消委办的指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约谈警示、媒体曝光、实施联合惩戒等方式实施综合治理,督促相关所属领域单位、企业于当年12月前,完成排查暴露问题的整改销案。
(五)集中曝光一批问题。各单位、科室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结合实际每月组织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并予以通报,压实相关单位、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科室要加大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深度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单位、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和检查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连续开展三年排查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有关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其中2023年为4月底前)。各单位、科室要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员,同时召开部署会议,全面发动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所属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各单位、科室要精心组织,主动会同消防、住建、相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各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结合前期局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郁阳洋;电话:82211090;邮箱:hmjtja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