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1-29 10: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属交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到3月1日结束,共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2019年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春运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现就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圆满完成春运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同时,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的春运有着更高的期待。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2019年各项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中,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既要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市场监管等繁重任务,还要负责辖区春运值班、运量统计上报、沟通协调等多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有序、稳定。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春运日常工作(附件1)。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春运工作组织机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春运工作。

二要加强应急防范。完善旅客滞留、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或推演。应急人员、运力和物资等要准备充分。春运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收集报送重要信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要加强协调联络。建立完善春运工作网络,与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把握特点,科学运输组织,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前期的调研、分析,我市春运将面临以下形势和特点,一是客运总量相对持平,但运输结构变化明显;二是节前客流相对平稳,节后将有客流叠加;三是诸多不确定因素,加大运输保障负荷;以上形势和特点将会增加衔接运输保障、客车运力调度、站内旅客安置和安全生产等压力。

根据预测,我市公路客运量预计157.4万人次,同比下降1.2%;铁路运输需求比较集中。全市投放班车和旅游包车运力361余辆。正常情况下,我市现有客车运力基本能满足春运出行需求,但遇到客流高峰叠加,以及可能会碰到的雨雪冰冻及雾霾恶劣天气,还有高速公路拥堵等情况,可能会出现短时间运力调度困难导致旅客滞留。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统筹安排,优化运输组织,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出行。

一要做好客流预测,统筹运力计划安排。客运企业(站)要结合历史数据对旅客出行需求及客流规律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流向、流量和流时的实时监测情况,及时调配运力,调整班次、以提高运力效能。要根据客流情况制订运力保障方案、编排常规和高峰应急运力安排计划,合理配置运力,落实加班、包车和应急运力。要加强与周边地区、对开单位的协作联系、运力紧张时争取对口支援。要深入产业园区、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为务工人员、学生销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中转换乘环节。班车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道路运输要与其他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主动与铁路高效衔接,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着力解决“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客运站夜间到达班次要有公交运力保障,全天候、全方位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兼顾重点物资运输,组织运输企业统筹做好煤炭、成品油、粮食、农副产品、节日商品等供应物资和工农业生产急需物资运输。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服务窗口服务单位要动员交通运输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春运工作中,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满意度。汽车客运站要着力提升售票、取票和候乘服务水平,要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根据售票、取票情况开足窗口,提供电话购票、手机APP客户端购票和送票上门等更多渠道的便捷化服务。要确保联网售票系统正常运行,防范系统故障。汽车站有条件可设立爱心母婴候车室和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要严格落实军人优先制度。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要着力提升车厢服务水平,车容车貌整洁,座套及时换洗保持干净卫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客运准点率,长途客运要提供茶水和应急用品等。要主动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要开展载体活动,营造春运服务氛围。今年春运期间,全国继续开展春运“情满旅途”主题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等系列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的“九化”服务要求,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今年春运,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各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19)打印张贴或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运输部今年继续牵头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http://chunyun.itsc.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2),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组织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等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严格责任,排除隐患,保障春运安全稳定

当前,安全生产是春运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确保春运安全不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密“冬季四防”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突出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流程,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客运企业要严格春运驾驶员资格审查,对有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情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加强对春运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超速、超员、接拨打手机、闯红灯、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根据运营里程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道路客运驾驶员要履行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喊话,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加强客车安全技术性能管理,未按要求维护、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春运,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车辆应急设施设备和装置要配备齐全有效;严格执行“84220”、连续7天累计驾时不超过44小时且期间有效落地休息、凌晨2:00—5:00中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夜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进一步加强对承包客车、长途客车、夜间运行客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防客车及驾驶员失控失管;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充分发挥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监控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安排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运营,坚决杜绝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监控装置信号的行为;监控人员要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提醒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公交客运要严格危险品的查堵,对乘客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要果断妥善处置。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责任,突出“实名制”售票检票、旅客行包安检、客车安全例检、报班证件核查、出站安全检查、场站消防安全和旅客滞留疏散等加强安全管理。汽渡单位要加强长江渡轮“横越船”航行规则和会遇、夜航规定执行以及斜坡管理、落客登渡、三角木旁站、渡轮配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防碰撞、搁浅、滑江、爆炸事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交通、文明出行的宣传,鼓励乘客参与运输安全保障,勇于制止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旅客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要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部门要落实“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一车三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监管;严格包车(旅游)标贴审核,严控超长途包车客运业务审批,对申请从事单程超过800公里的长途包车(旅游)业务的必须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安全评估报告。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的巡查和养护,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原则上春运期间不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大除雪、除冰物资设备的储备,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清除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船闸通闸运行、待闸和过闸要安全秩序,及时清除航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水域和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配合政府加强督查,实行安全责任承包,防止私渡现象发生、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港口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作业码头的安全监管,督促港口码头对储罐安全、设备设施、现场作业、安保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加强管理。

三要强化行业秩序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一是规范道路客运经营,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稽查力度,重点依法查处、纠正道路客运各类运输违章行为,以及出租车拒载、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在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营运牌证从事客运班车、包车客运和网约车、出租车经营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公布春运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畅通诉求渠道,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建议意见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严厉查处“甩客”、“倒客”以及运输企业违法、失信和不文明行为;配合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督,开展运输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宰客”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四是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完善行业维稳预案,加强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行业稳定。各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督导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三乱”行为。

四、加强宣传,畅通渠道,规范各类信息报送

各单位在做好保障服务的同时,要重视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各类信息报送工作。

一要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对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春运保障、优质服务方面,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迎战客运高峰、保障交通畅通等奉献春运的事迹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各单位要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客运场站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主动、及时提供新闻素材,邀请记者进行春运专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通过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春运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春运宣传报道稿件要及时报送市局春运办,联系人:曹妍华,电话:82216202,邮箱:hmscyb@163.com。

二要做好突发事件上报工作。市局春运办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市局春运办和局安全科,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杜绝信息倒流。各单位要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及时做好信息发市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消除误会,努力化解矛盾。

三要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汽车客运站(企业)等要认真做好春运旅客发送量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落实专人按要求对客运量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确保数据报送准确、及时。每日旅客发送量数据当日下午16:30前报市局春运办。

请各单位、企业填写《2019年春运期间值班表》(附件4)于1月18日前报市局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各单位对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等进行全面总结,春运工作总结于2月27日前报市局春运办。市局春运办联系电话:82216202(工作日)、82211200(夜间及节假日),电子信箱: hmscyb@163.com。

特此通知。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