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经查,我区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两年以上未及时办理相关换发和审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9日,如有疑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海门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82222011)。
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