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66/2018-0005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常乐镇 文号: 海常政发〔2018〕46号
成文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09-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常乐镇宁启铁路二期工程 安置小区选房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乐镇宁启铁路二期工程 安置小区选房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常乐镇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常乐镇宁启铁路二期工程安置小区

选房方案

一、安置面积构成

安置面积由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还一面积)与人口安置面积组成。如人口安置面积小于合法建筑面积,则以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面积;如人口安置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则超出部分与合法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安置面积。

二、选房规则

1.被征收人如选购多层安置房的,其总面积不得大于安置面积加32平方米;(如选购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的,其总面积不得大于安置面积加48平方米)。

2.如被征收人确因自身原因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须在选房时明确提出。在房源充足时,可选择比原定套型大一档的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如已无相应房源,不可继续向上突破,必须在原定套型中选择。

3.被征收人在选购安置房后,如剩余的安置面积小于10平方米时,不得再选购安置房,剩余面积以货币安置方式补偿。

4.如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积加32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为48平方米)小于对应房源中面积最小套型的,按最小套型选房。

5.在购置安置房时,基数面积大于核定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享受安置面积的,基数面积可以作为安置面积,对大于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优惠面积价格进行结算。

6.本次选房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均为设计建筑面积,结算购房款时按照竣工验收面积结算。结算时,如因竣工验收面积与设计建筑面积有所出入而导致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数量或面积不符合以上五条选房规则的,不再更改选房结果。

7.铁路沿线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安置合同并拆除房屋后存在违建现象的,必须在无条件拆除违章建筑后其本人或其分户人方可领钥匙入住。选择货币安置后仍然有违建现象的被征收人,也必须在铁路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拆除其违章建筑。

三、安置房源配置

本次选房安置房源共有两处,其中现房为常乐镇日新河西,长久公路以北,锦石路以东地段的安置小区(文星花苑北区),期房为长久公路以南,日新河西,锦石路以东地段的安置小区(文星花苑南区)。文星花苑北区安置房源为10幢二、三单元,9幢一、三单元,8幢一、二单元,6幢一单元,5幢一、二、三单元以及1、2、4、7、11、12幢全部房屋。文星花苑南区安置房源为4、6、10、12幢全部房屋。红线内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充足的情况下可选两套现房,环评线内被征收人限选一套现房,如有剩余安置面积则在南区期房中选房,确有特殊情况(28周岁以上需要婚房、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多选一套现房。被征收人在选择规定的现房后,拆一还一面积尚有富余的,该部分面积将按相关规定继续计算过渡费,直到南区安置房交付使用。

为便于后期管理,本方案中安置北区房屋编号统一采用公安编号,该编号与前期宣传时使用的设计编号有所出入,具体对照如下表:

公安-设计编号对照表

公安编号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计编号

22

21

17

19

18

14

16

15

13

12

11

同时,为保证红线及环评线内被征收人选房的相对独立性,对现有房源进行调配,具体情况如下:

3.1红线内房源

北区:2幢一、二单元20套(多层111㎡左右),4幢30套(多层80平方米左右),7幢66套(高层111㎡左右),11幢63套(高层121㎡左右),12幢66套(高层85㎡左右),共计245套。高层房屋的车库原则上与所选房屋在同一单元。

3.2环评线内房源

北区:1幢30套(多层80㎡左右),2幢三单元10套(多层111㎡),5幢一、二、三单元30套(多层80㎡左右),6幢一单元10套(多层111㎡左右),8幢一、二单元36套(111㎡左右),9幢一、三单元33套(高层122㎡左右),10幢二、三单元44套(高层85平方米左右),共计193套。高层房屋的车库原则上与所选房屋在同一单元。

3.3文星花苑南区房源

南区房源用于调剂红线内被征收人及供环评线内被征收人选房,被征收人如不愿在北区选房,原则上可在南区选择。南区房源为4、6、10、12幢共计184套房屋。

四、安置房价格

文星花苑北区安置房价格根据2016年1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0号)执行。同时,按照2017年6月26日海门市物价局《关于常乐安置小区安置房价格的复函》,底层朝阳大于20平方米的大车库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其他车库价格为800元/平方米。

为合理调配房源,多层安置房将与底层车库进行绑定销售,绑定情况于选房前下发铁路沿线各村并在选房现场张贴。

文星花苑北区5F+1F阁楼 单位:元/平方米

(含地上库,一层即为2楼以此类推)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价格

商品房

价格

五层(含阁楼)

580

630

890

1860

四层

770

820

1180

2460

三层

900

950

1390

2890

二层

890

940

1370

2850

一层

760

810

1170

2440

文星花苑北区9F小高层(含地下车库)

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价格

商品房

价格

九层

1090

1140

1800

3160

八层

1140

1190

1860

3220

七层

1090

1140

1740

3120

六层

1030

1080

1620

3020

五层

960

1010

1500

2900

四层

880

930

1350

2750

三层

790

840

1200

2550

二层

690

740

1050

2300

一层

580

630

900

2000

文星花苑北区11F小高层(含地下车库)

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价格

超面积部分价格

十一层

1190

1240

1900

3350

十层

1240

1290

1970

3420

九层

1190

1240

1920

3320

八层

1140

1190

1860

3220

七层

1090

1140

1740

3120

六层

1030

1080

1620

3020

五层

960

1010

1500

2900

四层

880

930

1350

2750

三层

790

840

1200

2550

二层

690

740

1050

2300

一层

580

630

900

2000

文星花苑南区安置房价格按照2016年2月16日海门市物价局《关于常乐安置小区安置房价格的复函》及2018年9月14日《关于常乐镇宁启铁路二期拆迁安置房价格的复函》确定,具体如下:

文星花苑南区-1F地下车库+8F住宅+1F阁楼

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

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

价格

超面积部分

价格

八层(含阁楼)

1040

1090

1690

3070

七层

1090

1140

1740

3120

六层

1030

1080

1620

3020

五层

960

1010

1500

2900

四层

880

930

1350

2750

三层

790

840

1200

2550

二层

690

740

1050

2300

一层

580

630

900

2000

地下车库

600元/平方米

文星花苑南区-1F地下车库+10F住宅+1F阁楼

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

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

价格

超面积部分

价格

十层(含阁楼)

1140

1190

1870

3270

九层

1190

1240

1920

3320

八层

1140

1190

1860

3220

七层

1090

1140

1740

3120

六层

1030

1080

1620

3020

五层

960

1010

1500

2900

四层

880

930

1350

2750

三层

790

840

1200

2550

二层

690

740

1050

2300

一层

580

630

900

2000

地下车库

600元/平方米

文星花苑南区-1F地下车库+2F商业+14F住宅+1F阁楼

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

类别

拆迁等面积安置

价格

人口享受面积价格

优惠面积

价格

超面积部分

价格

十六层(含阁楼)

1300

1350

1870

3270

十五层

1350

1400

1920

3320

十四层

1330

1380

1920

3320

十三层

1310

1360

1920

3320

十二层

1280

1330

1890

3290

十一层

1250

1300

1860

3260

十层

1220

1270

1830

3230

九层

1190

1240

1790

3190

八层

1140

1190

1740

3140

七层

1090

1140

1680

3080

六层

1030

1080

1600

3000

五层

960

1010

1500

2900

四层

880

930

1350

2750

三层

790

840

1200

2550

二层

商业

一层

商业

地下车库

600元/平方米

五、计价及结算方式

1.安置房价格

计算安置房购房价格时,其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拆迁等面积安置价格计算;人口享受面积按人口享受面积价格计算;基数面积按优惠面积价格计算;超安置面积12平方米内的部分(高层为18平方米)按优惠面积价格计算,再超20平方米内的部分(高层为30平方米)按商品价计算,继续超面积的部分按商品价购买。根据《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购买高层或小高层安置房时拆一还一部分优惠250元/平方米,30平方米部分优惠200元/平方米,继续超面积部分无优惠。

2.购房款支付

根据《宁启铁路二期工程(常乐段)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海常政发〔2015〕60号)凡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被拆迁房屋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补偿款即转为安置房购房预付款。自“被拆迁房屋腾房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通知”发出之日止期间,购房预付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临时安置过渡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存款利率乘以实际过渡时间;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的,按二年期存款利率乘以实际过渡时间,并在办理正式购房手续时将利息结算给被被征收人。补偿总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总额的,缺口部分在安置房交付时,由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所有政策依据参照以下文件:

1.《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

2.《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

3.《海门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08]82号);

4.《海门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海政规[2011]5号);

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通知》(海政规[2012]5号);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常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