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66/2024-0014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常乐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门区常乐镇2024年村级组织运用“清单制”“积分制”实施方案
海门区常乐镇2024年村级组织运用“清单制”“积分制”实施方案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8 08: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海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乡风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乡村。海门区常乐镇为进一步推广村级组织运用“清单制”“积分制”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特制定海门区常乐镇2024年村级组织运用“清单制”“积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行政村(居)履职事项清单,增强便民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同时充分激发村级组织活力,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运用积分制推动村民自治行为更加标准化、具象化,助力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居)履职事项清单,从而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有效实施“清单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内容,切实达到保障辖区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良好效果。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对村规民约进行细化量化,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聚焦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农村人居环境、违章搭建、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群众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共治”的整体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清单制

1.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在常乐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推广村级组织运用“清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有效实施“清单制”,切实达到保障辖区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良好效果。

2.依法依规完善清单

清单内容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各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部门清单办事流程,力争做到全面、规范,严防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同时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各村(居)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内容。

3.推动清单规范运行

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各村(居)再根据实际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村务栏公示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打印彩色纸流程图、电脑指引办事流程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让村工作人员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4.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常乐镇纪委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联合监督体系。同时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将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作为适时调整清单内容的重要抓手。

5.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推动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镇村两级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 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进一步担当作为,为乡村振兴贡献常乐力量。

(二)积分制

1.积分对象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全镇所有村(居)常住户(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按照人人参与、一房一户的原则,以住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积分,家庭成员所得积分均汇总计入该户积分卡。

2.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分为正向激励积分事项和负面约束减分事项。正向激励积分事项包括文明积分、党建积分、环境治理积分、垃圾分类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移风易俗积分、德善公益积分、其他项目等,负面约束减分事项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德善公益、其他项目等。各村(居)可结合自身的工作重点和需要,增减积分项目和分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居)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3.积分流程

积分信息采集。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积分。一是村(居)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及时记录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和相关证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首次登记基础赋分。符合条件的住户首次登记、领取积分卡,赋予一定分值的基础积分,基础积分第一年内不得兑换。

正负积分清单管理。分类别制定正向激励积分和负面约束减分事项清单,明确积分和减分标准。村(居)利用村民议事、广播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每月对辖区内住户积分结果进行公布,调动户户积分、人人参与的积极性,杜绝闭门积分现象。

积分事项动态调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村(居)重点难点工作,每季度对正向积分、负面减分清单进行一次运行评估和征求意见,以操作性强、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高为原则,对积分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动态增减积分事项和兑换内容,及时调整运行机制,适应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探索积分管理最优方案。

申报积分评核减分。按照积分事项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加减分。属于积分事项,由住户自主申报进行积分,属于减分事项,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评核情况进行减分。积分项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减分项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提供证明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双倍积分。

月度公示年度评选。村(居)每月初固定一天,对参与积分的住户进行积分总额公示、兑换,积分和减分情况接受住户的查询和监督,年度根据积分情况评选先进住户。年度内积分实行累计使用,年终清零,次年重新积分。

负面事项整改告知。在检查中发现有扣分事项,应及时记录扣分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依据资料,并告知家庭户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

积分资料储存保管。纸质的积分卡由住户保存,电子档案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兑换时须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加减分证明材料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专柜保存。

4.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精神激励。家庭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专栏公示。家庭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年度积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以评先评优

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统一进行积分兑换。奖励物资采购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