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2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常乐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一、充分利用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建立“三员”(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清单。

1.开展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并通知行政区域内各村居(街道)负责人参加培训,明确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明确“三员”责任。

“三员”职责:

(1)排查员:负责现场排查,采集建筑基本信息、安全隐患信息等,重要问题部位进行影像记录,提出是否列入疑似隐患建筑清单意见,排查结果通过省既有建筑信息采集系统(排查人员版)提交。

(2)技术员:负责对排查员收集的业主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现场排查的隐患进行专业评估,复核并提出是否列入疑似隐患建筑清单的意见,并在系统上(排查人员版)提交复核意见。

(3)管理员:分配排查员、技术员工作任务。检查有无排查疏漏的建筑以及排查人员拍摄的影像记录等,形成疑似隐患建筑清单。

2.由管理员在各村(街道)设置排查员,由各村(街道)排查员到业主家中,帮助房屋所有权人填写业主版信息系统,并进行现场排查。对存在明显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拍照留存,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人员敦促业主限期整改。

3.排查人员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后,在信息系统上提交具体排查内容,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次排查,筛查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进行备案。

4.A级建筑每10年排查1次,B级建筑每5年排查1次,C级建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5年至少安全鉴定1次。D级建筑进行日检查,跟进处置情况。

5.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安全宣传工作,帮助业主自查自纠。

二、既有建筑巡查发现机制

1.各网格员根据各自的网格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手续等。对于擅自敲墙拆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综合执法局。网格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于正在改扩建、装饰装修的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3.实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报告登记制度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登记程序: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没有物业服务的住宅,由装修人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住宅管理单位等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镇、村专门设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的受理窗口,各村居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镇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开工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搭建建(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未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搭建建(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以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等行为的,装修人开工申报登记只需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