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4 10: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通农发〔2019〕20号)、《海门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海农发〔2022〕6号)精神和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在2017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2024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村集体的“三资”进行全面摸排清查,并登记在册。

(一)集体资金

对所有村集体资金的银行存款、出借资金、应收应付、专项应付款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摸,填报集体资金清查表(附表2),同时在“苏智农经”系统上填报资金合同(包括资金出借、工程项目等涉及的资金收付合同)。

(二)集体资产、资源

对所有村集体资产进行摸排,在已有资产卡片的基础上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所有资产全部录入“苏智农经”系统。

对所有村集体资源(水面、土地、林地等)进行全面摸排,理清经村集体统一发包的资源面积和农户自行发包面积,填报村集体资源统计表(附表3)。

对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资产资源发包,在“苏智农经”系统的“资产合同”模块中完善相关内容,将合同信息补充完整,并填报收款计划。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启用时间或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将合同相关信息完整录入”苏智农经”系统。

对排查中发现农户未经村集体私自发包情况也需登记备案,对其耕地用途加以监管。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对债权债务开展清查整治

重点清查整治不按规定程序对外投资,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集体资金不及时入账等问题。对未及时收回的款项,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款计划,明确催收责任人,确保应收尽收。

(二)对资产资源发包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清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整治资产资源违规发包使用行为。1. 对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通过相关程序补签书面合同;2.对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要依法收回,有地上附着物的可与当事人协商后依法依规处置;3.对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包、招标竞价等方式发包行为开展整治,分析情况加以规范处置。

(三)对经济合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梳理村集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合同台账。1.对合同约定期限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租赁或承包期限;2.对群众意见大的显失公平合同等不规范、不合法的、价格明显低于签订时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价格或依据法院裁决进行处理;3.对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或内容要素不完善的,依法进行补充完善;4.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垄断合同、人情合同、权力干涉等问题。

(四)对票据管理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对现金会计、总账会计多人开票及审核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1.自2024年1月1日起所开票据全部通过省“苏智农经”系统“收款管理”模块直接开票,村现金会计负责开具收款票据;2.由镇农经部门落实专人全面收回未使用的手工票据并根据已开票据的存根联进行缴销,缺少的票据由当时票据领用人和相关责任人书面说明情况;3.村级收入票据入账时必须附有合同、协议、方案等说明收入来源的资料,如无法取得收入来源资料的,必须说明收入来源,由村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对“三资”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

1.排查整治村现金会计和总账会计职责不明、分工不清,有无形成互相监督机制,主要精力未用于村级“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等情况;2.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部门对村集体经济活动和财务监管不到位,农经工作人员未将主要精力用于村级“三资”监管工作等问题;3.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发现的问题,完善资金收入管理、支出审批、凭证审核、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完善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持续推动完善监管机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各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专项整治活动。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村党组织书记带领下,组织精兵强将和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摸清家底、盘出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清查出的未利用或低效利用资产,组织专题会商,研究制定盘活方式或路径;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即知即改”“攻坚克难”两大类型进行分类整改,实施销号管理。对于近期可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规范整改;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面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大研究解决的力度,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教育管理。加强村干部财经纪律和“三资”管理规定培训,不断提升村干部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