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 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厂中厂”有关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1.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2.利用空置厂房分栋出租、分层合租,存在“厂中厂”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工作记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涉及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建筑,有关各方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签订管理协议。
8.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9.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
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时限,全面动员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开展摸排检查,拉单造册,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及问题隐患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依法督促整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12月16日前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人员名单》(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件2)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企业单位工作总结于12月23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消委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对各企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积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城管、市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将对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已挂牌仍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有效措施进行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并提请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住建、市监、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安全宣传挂图,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宣传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镇消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排查和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
派出所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排查,对其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消防手续;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该类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住建部门移交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单位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厂中厂”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督促企业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等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靠实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宣传,突出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隐患,要一查到底,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四)强化落实,跟踪问效。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我镇年度考核内容,各企事业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的地区,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