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门区常乐镇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
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按照《南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以及《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其中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80%以上)。同时,根据辖区实际,做好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要疫病和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双达标。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毒株为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最新流行毒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应的质量标准。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6.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家禽或因其他特殊原 因不免疫的家禽,相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使用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0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约28天后,其他畜约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液相阻断ELISA、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猪抗体效价>2"判定为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羊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羊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羊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B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最新流行毒株的猪瘟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
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阴性 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弱毒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
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新城疫活疫苗、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七)牛结节性皮肤病
1.免疫对象:牛。
2.疫苗品种: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
3.免疫程序: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在春、秋两季各免疫1次。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即日开始,5月底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9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
前期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服、口罩、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即日起至5月下旬;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至8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村(居)要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
(三)总结阶段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5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10月底。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进行补免。每次防疫行动每周一以村(居)为单位报工作进展及免疫数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各村(居)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 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配备相应的防疫辅助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发动、防疫监督等各项工作,要依法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防疫相关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和物资管理
要落实专项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要求,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资预订、入库、发放、使用监管等信息的记录,规范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职责清晰、有章可循、追溯到人。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监测监管
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和重点措施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根据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采样,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免。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制订科学细化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方案及考核方案,全面掌握村级动物免疫实际工作量,按程序规范使用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四)做好应急管理
要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疫情扩散。针对夏季闷热多雨特点,因地制宜指导养殖场户对敏感地区、重点部位开展反复强化消毒,确保养殖环境安全。同时,要积极做好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动物疫情发生风险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开展技术培训
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做好畜禽免疫档案,有条件的逐步建立完善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