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06 10:0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强化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建村〔2018〕85号)和南通市海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指办〔2022〕2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施运行维护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第四条 设施运行维护遵循政府主导、责任明确、专业管护、统一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镇建设局是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七条 常乐镇对辖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有保护及属地管理的职责,是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 运行管护机制

第八条 常乐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市场化招标、委托等方式,落实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承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九条 常乐镇因地制宜制定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细化设施运行维护标准,规范日常运行维护行为。

第十条 每个行政村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运维协管员,协助做好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四章 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泵站设施:

(一)对泵站水泵、电机、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电力电缆等设施开展巡查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二)对泵站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观察记录,适时开展水质水量监测检测,对水质水量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三)对泵站进水池等处淤积物、垃圾及时清理。

(四)对泵站周边环境进行管理维护,确保整洁美观。

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

(一)对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损坏、渗漏等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破损、移位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复位。

(二)对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及时进行清渣清淤维护。

(三)对农户出户管网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脱落、破损及时修复,对农户乱搭乱接雨污水管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四)对出现地面沉降、路面改造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设施进行专业化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第十二条 设施运行维护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泵站设施:

(一)水泵运行良好,计量、监测检验设备运行正常、读数准确。

(二)进水池等无明显淤积、垃圾堵塞。

(三)周边环境整洁美观。

污水处理设施:

(一)结构完好,无明显沉降、开裂。

(二)无明显堵塞、满溢;进水及过滤顺畅。

(三)无明显臭气散发、净水植物枯死等。

(四)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

(一)管道完好通畅,无脱落、开裂,无明显渗漏。

(二)无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

(三)窖并、井盖完好,井底无明显淤积,无污水冒溢,进水井、厌氧井、好氧井、出水井等各处理工艺的窑井须有标识清晰。

(四)化粪池等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

 (五) 建设通向设施站点的简易硬质宽约0.6米左右步行道。

(六)设施站点内的场地要求平整,铺设人工草皮或种植天然草,防止雨水渗入污水处理池。

(七)更换整修设施站点上的破旧栅栏围挡,无栅栏围挡的需新建,保证站点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台账制度。运维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及时规范记录运行维护情况。台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出水水质检测记录。

(二)泵站设施巡查检查记录;泵站设施设备检修或故障排除记录;泵站进水水量、水质观察记录及流量统计。

(三)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生态湿地等日常巡查、检查、运维记录。

(四)各村(居)应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醒目位置公示设施概况、运维单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常乐镇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评分标准参照运维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