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称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目标,以构建镇村二级联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新机制为抓手,落实工作推进措施,制定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监管职责
1、负责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村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农产品安全知识。
2、负责建立本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档案。
3、负责对村内食用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巡查;负责村内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生产过程、农产品储存、保鲜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掌握村内每个种养户的农产品种养、储存、用药情况,指导他们合理、安全、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4、负责村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巡查,指导农资经营门店按要求购进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并督促其做好购销登记台账;监督指导种养户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
5、负责收集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违法行为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6、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验。
7、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本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抽样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8、对本村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三品企业实行质量承诺,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使用产品包装及“三品”标识等行为。
9、定期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及时掌握、记录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志记载内容应做到及时、真实、规范、完整,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年终上交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所存档。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绩效考核
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所负责村级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常乐镇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每年分季度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负责岗位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补助标准
对全镇村级协管员岗位进行工作补助,全年补助标准2400元。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构成,其中基本补贴1200元,绩效补贴1200元。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安全事件受到海门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全年岗位补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常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负责解释。
附:2017年常乐镇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常乐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绩效考评表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考核内容(100分) |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监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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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落实率达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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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药安全规范使用技术、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明白纸发放到位,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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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农药(兽药)、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行为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工作。发现有1次未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当,此项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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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档案,每月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每次检查户数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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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的登记、上报工作,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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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送检工作,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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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少1次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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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村委会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相关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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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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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评分达90分(含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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