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2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处理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申报、勘验、收集、暂存、转运、处理、补助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收集、规范处置、清洁生产、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对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规范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实行属地管理,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动物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是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承担严格执行养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及时报告,履行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规范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镇政府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病死动物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到收集点,转至处理中心的转运车辆,负责辖区收集点日常运行与安全管理。具体做好收集运输人员的选用与管理,收集点日常维护管理,集尸袋和消毒药的储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数量的统计、审核与上报,收集点运行经费、收集运输经费及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计算、使用、公示与发放等。

镇财政局负责全镇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经费预算、资金保障和拨付。

常乐镇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辖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病死动物非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确认,督促辖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及时对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规范无害化处理。

各村(居)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在辖内或业务覆盖范围内广泛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告知、发动,夯实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配合督促好村级防疫推进时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实时解决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收集过程中发生的矛盾。

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应在收到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申报后及时做好日常现场勘验、称重、测量体长、收集、转运,填写现场勘验单,实时在保处联动系统内做好相关资料的上传,整理勘验单及时交由镇兽医站。每日收集入库后对收集点周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及无害化收集集尸袋使用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动物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委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或由其他第三方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镇政府选用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及运输装备优良的人员担任。对现有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要结合年龄、业务水平及工作成效等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的人员或组织要予以更换,并及时选拔补充。负责运输病死动物和病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收集运输车辆要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

镇政府委托镇兽医站与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或第三方签订防疫工作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每年度为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购买保险,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镇政府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管理办法,明确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及监督责任等,确保日常病死动物应收尽收,不留空档;收集点运输工具、收集点洗消措施到位,安全规范运行。

镇政府每年根据日常实施情况,制定和调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管理办法和收集运输经费考核拨付办法,并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运输经费考核拨付办法须明确收集运输数量核定方法、收集运输工作考核细则、奖惩机制、收集运输经费使用及发放方式等,确保收集运输工作顺利开展,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三)常乐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场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强对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人员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每一年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重点培训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理论基础、动物疫病诊断、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业务工作要求等。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不断提高收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收集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应自觉开展自学并积极参加区农业农村局、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等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勘验的能力。收集病死动物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个人防护。

五、工作流程

(一)养殖环节收集流程

1.镇畜牧兽医服务站接到动物养殖场户申报病死动物后,应当及时安排畜牧兽医人员或认定的收集人员(第三方人员)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对正常死亡的,由勘验人员做好勘验登记;对疑似异常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收集运输人员或第三方进行现场量体长(猪)、称重、清点数量、装袋、标记、拍照留档等,认真填写《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交接单》(详见附表1),不得有遗漏,由收集运输人员和畜主确认签字,同时在江苏省保处联动系统中填写勘验信息,上传照片。畜牧兽医人员核实信息后,在勘验交接单上签字。

工作留档照片包括:能看清整体数量的病死动物照片(统一同向左侧卧,分类整齐排列)、能显示病死动物佩戴畜禽标识、称重或量体长、拍摄时间及证明养殖场户在场的照片等。

称重、量体长要求:每一头病死牛、羊均要称重。死亡家禽群体数量少于或等于10只的,收集时每只称重;死亡群体数量大于10只的,收集时随机称重10只个体,测算个体平均重量。所有称重照片必须显示出病死动物在秤上,且能清楚显示重量。每一头病死猪均要量体长,用刻度清晰的钢尺从病死猪的耳根至尾根测量体长,并拍照留档。如果该批次病死动物有《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协议书》,且与实际重量和体长相符的,可按协议书数据填写。

集尸袋备注要求:需注明日期、畜主、畜别、数量、体长及重量等。

3.收集人员或第三方将收集到的病死动物运送至镇收集点,镇畜牧兽医服务站核实入库病死动物数量、体长及重量等信息,填写《南通市海门区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病死动物入库记录表》(详见附表2),同收集运输人员或第三方确认签字;同时在江苏省保处联动系统中核实收集信息。

4.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输车辆到达常乐镇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后,镇畜牧兽医服务站与处理中心驾驶员核实病死动物数量,监督好全部病死动物装运上车,然后由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在保处联动系统进行审核,填写《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转运跟车单》(详见附表3),并和处理中心驾驶员确认签字。处理中心驾驶员凭《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转运跟车单》将病死动物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屠宰环节收集流程

驻动物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人员在接到企业申报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后,应当及时做好登记,核对不合格产品及废弃物重量是否真实准确,官方兽医全程监督企业做好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并拍照取证留痕记录,做好当天的无害化处理台账,办理签字确认等手续,并在保处联动系统中做好处理登记。

企业委托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要及时做好转运交接。根据企业日常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记录台账,经企业、官方兽医、处理中心驾驶员三方核实数量、重量后,填写《南通市海门区屠宰企业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转运跟车单》(详见附表4),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并在保处联动系统中做好出库登记。不能及时转运的,应当对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暂存冷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官方兽医负责监管,原则上交接处理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