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现将《常乐镇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常乐镇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门市2017年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出现省、南通市、海门市第一把火,确保我镇无明显着火点,无过火面积,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出现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全镇创建两个秸秆禁烧示范村。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其中油菜秸秆完成收贮利用任务3000吨,油菜机收800亩,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7946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2459亩,通过油菜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二)工作重点
夏秋季秸秆禁烧利用工作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20日至11月20日。根据实际收获期和收购点情况再进行调整。
禁烧工作重点区域:镇内全境和高速公路及国、省、县道周边区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
镇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顾闯同志为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弘謇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戴建忠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两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江兰英同志和施健伟同志兼任,分别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层层制定焚烧、堆放、回收利用方案,有序组织好油菜机收秸秆还田和秸秆利用工作,并将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要集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动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全面落实秸秆焚烧、贮藏、收购利用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要通过宣传车流动宣传、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每个村须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广泛宣传焚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分片到人。
镇召开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参加,具体部署禁烧工作,分解责任。会上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迅速召开村民代表、组长、党员会议,传达市、镇会议精神,号召与会人员积极宣传政策和带头参与禁烧工作;召开村干部、村民组长会议,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与种植农户无缝对接,做到家喻户晓;机关挂帅领导、插村干部要主动下村,确保所插村的工作不折不扣完成焚烧综合利用任务。
(四)强化督导巡查,禁烧不留死角,综合利用有序开展。
镇秸秆禁烧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成立镇秸秆禁烧巡查队,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带班,驻村干部包干,实行全天候督(巡)查,确保“人员、车辆、物资”三落实,禁烧不留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及时上报辖区内秸秆焚烧情况,发现有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各村要组建灭火突击队及时有效地处置焚烧行为。
各村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运送工作,认真填写发放好“凭证”,组织好专业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村进行效能约谈和现场督办;凡出现省、南通市、海门市第一把火(以上级认定为准)的村,取消该村各项评优资格,并对村支部书记予以问责;凡被省、南通市通报的,所在村“一票否决”并扣除所在村责任人年终考核报酬的5%。
(五)防治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在秸秆禁烧过程中,要做到提前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村要组建好运收队、落实好堆放地点,及时运送农户的作物秸秆,各村要写成油菜机收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详见任务表)。同时提倡秸秆综合利用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机械还田、过腹还田、生物反应堆肥、秸秆粉碎食用菌原料等技术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在“疏”上找出路,切实缓解秸秆禁烧压力。
(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秸秆禁烧利用顺利开展。
把秸秆禁烧利用工作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增加禁烧利用工作投入,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秸秆还田、运送、堆放、利用等费用。
1、按照油菜实际参保面积每亩30元标准补助到村,用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误工补贴及考核奖励等。
2、各村小麦、水稻秸秆实行全量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给予30元/亩的补助(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市财政补贴10元/亩)。
3、对秸秆饲料化、氨化利用和燃料利用的企业,以秸秆利用运送凭证为依据,镇财政对综合利用企业给予50元/吨的补助。
4、按照目标考核任务认真落实,对实施油菜“机收+还田”作业的田块经营者,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80元/亩,镇财政补贴20元/亩)。
5、对于今年新增油菜收割机,当年单机完成机收面积100亩以上或连续两年完成200亩以上,在通过市级验收后,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基础上,镇再给予2万元新增机具作业奖励。奖励资金经核实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6、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对组织秸秆综合利用运送的村,以秸秆利用运送凭证为依据,经镇和市第三方核查通过,补贴组织运输费250元/吨(其中市财政200元/吨,镇财政50元/吨)。
(七)严格目标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依据《海门市秸秆禁烧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出台了《常乐镇秸秆禁烧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常乐镇秸秆禁烧利用办公室将对各村的秸秆禁烧利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