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7〕5号)文件精神,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常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顾 闯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党委工作
戴建忠 党委副书记、弘謇工业园主任,主持政府工作
副组长: 姜东华 党委副书记
江兰英 副镇长
组 员: 陈 妹 纪委书记
龚 青 组织委员
施东兴 财政局副局长
王 华 国土所所长
姜冬梅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张 英 审计室主任
陆洪宇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文明村党总支书记
高淼滨 水利站长
亓家伟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培育村党委书记
高亚新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王锦华 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晶鑫 信访
许庆峰 陈 耀 顾培蕾 陈卫星
张春华 张大华 张冠斌 陆 璐
季春蕊 陆洪宇 黄晓华 庄金忠
季仲慧 蔡静如 陈 刚 秦雪涛
黄建松 秦建辉 陆 琴 陈锦超
邢卫新 宋 均 陈晓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由王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改革工作。
中共海门市常乐镇委员会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