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精神,根据《南通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通发改农经[2020]440号)和《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1]58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常乐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镒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春华 副镇长
沈小晓 副镇长
成 员:秦 帅 镇建设局局长
施东兴 镇财政局局长
亓佳伟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高亚新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宋 钧 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陆洪宇 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季佳靓 镇安监局局长
马文杰 镇土管所所长
张春风 镇环保办负责人
张海运 镇广电站站长
张继红 镇残联理事长
高淼滨 镇水利站站长
张静如 镇保洁中心负责人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小晓兼任主任,亓佳伟、高亚新、高淼滨、张静如为成员。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