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卫生院、学校、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将《海门市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9日
海门市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卫生救援
本预案所称医疗卫生救援系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群或人员伤亡及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就近救援、开通“绿色通道”。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常乐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海门市常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一次事件出现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
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
公共事件。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要在海门常乐镇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办公室负贵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
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发生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常乐镇镇政府启动海门常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I级、Ⅱ级、Ⅲ级响应
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组织人员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常乐镇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省、南通、海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2.IV级响应
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人员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常乐镇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报常乐镇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实行24小时现场指挥,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减少中问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一)现场抢救
1.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在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2.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先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毒情”,在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将伤病员移出危险环境。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统一和合理转送做准备。
(二)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
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并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常乐镇卫生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小组接到应急救援任务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及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每日向常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常乐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常乐镇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按常乐镇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
海门常乐镇卫生院承担全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常乐镇政府会从海门常乐镇卫生院中抽调出优秀、有责任心的卫生技术人员,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其组成人员平时在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日常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接受常乐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深入现场,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二)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
常乐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经常乐镇镇政府研究讨论后,由常乐镇财政拨款保证供应,分类分批储备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常乐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常乐镇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的安全保障
海门常乐镇派出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送血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常乐镇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千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 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常乐镇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海门常乐镇卫生院组织制定并报海门常乐镇政府审批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