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告知事项的通知》(海依行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常乐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受理部门: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1588号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
联系电话:0513-82215219
二、行政诉讼
诉讼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联系电话:0513-85986209
三、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
受理机关: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3-68902319
四、行政申诉、赔偿
受理机关: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3-689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