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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海安委办〔2020〕65号
成文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09: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

(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汲取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下同)无证上岗操作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特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一)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二)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挂靠、冒用特种作业证或使用假冒的特种作业证。

(四)严肃查处培训机构或考核基地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

三、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贸企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负责对工商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查处。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查处。

(三)住建部门负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负责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移交行政处罚。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五)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措施

2020年7月上旬至2020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各区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15日)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突出对持有外省特种作业证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工商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2、检查督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区镇、市应急管理、住建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或考核基地进行全面核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条件、按大纲教学、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实摸清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的情况;对不具备培训条件、不按大纲和学时组织教学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严格按规定查处。对考核基地软硬件建设和日常考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考核基地标准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各区镇、各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挂靠、冒用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0月份,各主管部门结合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区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区镇、各主管部门要总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迅速制订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镇、各主管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和问题,互通信息,共同协商打击无证或假冒特种作业证的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