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化工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督促石油和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参照《通知》精神,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三、整治重点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清晰,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
3.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夏季企业危险作业将进入密集期,重点关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突出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工具保管、安全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4.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否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企业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涉及危险工艺、高处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自动化控制仪表维修维护等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 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未经正规设计、设计超10年的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与复核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
6. 生产项目合法手续履行情况。重点将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单位作为检查重点,执法内容突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履行审批程序以及擅自利用原有装置生产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等。
7. 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落实企业班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制度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录入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
8. 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存在巡回巡检走过场、应付检查情况。
9. 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 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12. 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企业环保设施改造中,安全设施齐全并严格管理等。
13. 承包商外包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4.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5. 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6. 忌水物品、遇空气自燃物品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忌水物品、遇空气自燃物品在储存、使用环节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以及有关设备及装置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相关企业要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各企业和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乡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
(二)各镇乡、园区督导检查
各镇乡、园区要迅速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和企业分级管理要求,创新督导检查方式,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于8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市安监局重点抽查
市安监局将全过程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并在9月10前完成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地于9月1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