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以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防范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结合我市“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情况,落实“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和开展情况。2、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红表企业关停情况、黄表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隐患问题回头看,重点督促红表、黄标问题是否整改到位。3、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专项检查情况。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情况。5、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及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情况。
冶金工贸:涉爆粉尘领域。强化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爆粉尘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跟踪督办情况。对作业场所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爆粉尘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工作情况。对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情况。组织专家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金属、木质、粮食等粉尘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情况。
涉氨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存在的两类重大隐患企业整改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确认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上旬)。各区镇安监局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所在地区镇安监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区镇安监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大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巩固提高,考核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区镇安监局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市安监局将对各区镇安监局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区镇安监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坚决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区镇安监局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镇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各区镇要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强化巡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各区镇安监局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落实相关制度。各区镇安监局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按照海安委[2017]4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局在区镇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附件:1.全市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表
3.各地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市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虎 局 长
副组长:曹连法 副局长
黄 健 副局长
陈启兵 副局长
冯 平 纪检组长
组 员:施仲生、沈小锋、陆晖、张祖兴、沈阳、
盛丽君、徐婷、陈颖玺、胡小莳
附件2
安全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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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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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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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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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安全投入、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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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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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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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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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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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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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10)对岗位、工艺、设施设备危险因素排查情况;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标志标识设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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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岗位危险因素清单编制情况;危险因数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危险因素及其管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告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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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分色分级监管系统》登录及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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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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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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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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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近年来被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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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管理情况 |
(17)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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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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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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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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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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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2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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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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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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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情况 |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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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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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复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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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3份,1份留存,另2份分别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2、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3
各地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企业(单位)自查情况 |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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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数 |
隐患数 |
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 隐患数 |
整改 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产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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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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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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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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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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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安监局负责人(签字):
注:1、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止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每周五上午11: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