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工业园区(三星镇)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海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2〕103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实施意见》(海委发〔2012〕28号)等文件精神,江苏海门工业园区与新的三星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与新的三星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内党的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人民武装部等)、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群团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残联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实施干部任免和选举等工作。
(二)负责海门工业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制订区内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区内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区内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管理区内土地和房地产业。
(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区内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等工作,不断扩大区内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六)负责区内财税和各类项目规费的扎口管理。
(七)负责对市属有关部门设在区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八)负责区内社会管理、农村工作、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工作。
(九)负责区内卫生创建和文明创建工作。
(十)负责按规定依法负责处理区内的涉外工作及民族宗教等事务。
(十一)负责区内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起草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文稿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通下达工作;
(2)负责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及时、准确地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的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
(6)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管理使用好党工委、管委会的印鉴;
(8)负责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务工作。
2.党群工作部(挂“科技与人才工作局”牌子)
(1)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
(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
(5)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工作;
(6)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7)负责科技与人才工作;
(8)负责联系人大、政协。
3.规划建设管理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工业区详细规划的制订、实施并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2)负责进区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面积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签发“一书两证”。负责协助进区企业进行规划、建设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基础设施及区办其他项目的土建设计、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区内基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建设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国土管理工作;
(5)负责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消防、交通等生产、生活保障工作。
4.企业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局”、“统计办公室”牌子)
(1)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园区的项目规划、编写基础设施、拟办高科技项目的开发建设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负责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工作,做好经济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新入区企业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和其它证照、证件的办理,做好企业的其他服务工作;
(3)负责统计工作;
(4)负责个私协会工作;
(5)负责环境管理,协调处理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工作;
(6)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来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劳资纠纷处理等保障工作。
5.综合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城镇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招商局
(1)负责制定和下达全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及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修订、宣传、督查、落实等工作;
(2)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对外推介、联络、洽谈及后期跟踪服务等工作;
(3)负责驻外招商引资办事处、招商分支机构的建立、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境内外大中型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环境及政策说明会,负责国内外投资商的跟踪联系、接待和洽谈。
7.社会事业局(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1)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工作;
(2)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工作;
(3)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
(4)负责民政、残联、老龄委工作;
(5)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政法综治办公室
(1)负责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司法、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
(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法制教育工作;
(4)负责法治、平安等创建工作;
(5)负责流动人员教育和管理。
9.农村工作局
(1)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及其统计审计工作;
(2)负责农技、农机、农资、农业生产指导与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水利建设和承包责任田的调整工作;
(4)负责农村医疗保险。
10.财政局
(1)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及月度、年度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
(2)负责基础建设、征用土地和自办其它项目的资金筹措;
(3)负责市政府有关规定、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区内税务等部门工作,负责有关税费、基金、预算或资金的收缴及公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资金融通,实现资金增值;
(5)负责管委会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
(6)负责物价工作。
11.政务便民中心
(1)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2)负责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
(3)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
(4)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6)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
(7)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8)负责研究总结政务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9)负责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内党的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人民武装部等)、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群团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残联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实施干部任免和选举等工作。
(二)负责海门工业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制订区内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区内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区内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管理区内土地和房地产业。
(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区内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等工作,不断扩大区内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六)负责区内财税和各类项目规费的扎口管理。
(七)负责对市属有关部门设在区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八)负责区内社会管理、农村工作、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工作。
(九)负责区内卫生创建和文明创建工作。
(十)负责按规定依法负责处理区内的涉外工作及民族宗教等事务。
(十一)负责区内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起草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文稿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通下达工作;
(2)负责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及时、准确地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的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
(6)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管理使用好党工委、管委会的印鉴;
(8)负责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务工作。
2.党群工作部(挂“科技与人才工作局”牌子)
(1)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
(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
(5)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工作;
(6)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7)负责科技与人才工作;
(8)负责联系人大、政协。
3.规划建设管理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工业区详细规划的制订、实施并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2)负责进区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面积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签发“一书两证”。负责协助进区企业进行规划、建设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基础设施及区办其他项目的土建设计、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区内基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建设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国土管理工作;
(5)负责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消防、交通等生产、生活保障工作。
4.企业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局”、“统计办公室”牌子)
(1)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园区的项目规划、编写基础设施、拟办高科技项目的开发建设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负责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工作,做好经济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新入区企业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和其它证照、证件的办理,做好企业的其他服务工作;
(3)负责统计工作;
(4)负责个私协会工作;
(5)负责环境管理,协调处理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工作;
(6)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来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劳资纠纷处理等保障工作。
5.综合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城镇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招商局
(1)负责制定和下达全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及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修订、宣传、督查、落实等工作;
(2)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对外推介、联络、洽谈及后期跟踪服务等工作;
(3)负责驻外招商引资办事处、招商分支机构的建立、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境内外大中型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环境及政策说明会,负责国内外投资商的跟踪联系、接待和洽谈。
7.社会事业局(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1)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工作;
(2)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工作;
(3)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
(4)负责民政、残联、老龄委工作;
(5)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政法综治办公室
(1)负责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司法、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
(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法制教育工作;
(4)负责法治、平安等创建工作;
(5)负责流动人员教育和管理。
9.农村工作局
(1)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及其统计审计工作;
(2)负责农技、农机、农资、农业生产指导与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水利建设和承包责任田的调整工作;
(4)负责农村医疗保险。
10.财政局
(1)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及月度、年度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
(2)负责基础建设、征用土地和自办其它项目的资金筹措;
(3)负责市政府有关规定、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区内税务等部门工作,负责有关税费、基金、预算或资金的收缴及公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资金融通,实现资金增值;
(5)负责管委会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
(6)负责物价工作。
11.政务便民中心
(1)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2)负责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
(3)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
(4)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6)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
(7)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8)负责研究总结政务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9)负责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管理各方面安全生产问题。
13. 行政服务中心
(1)加强园区涉及国际贸易相关的行政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海门工业园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设立海门工业园区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可与相关办、局、中心合署。
(二)派出机构
在原天补镇和德胜镇分别设立海门工业园区天补办事处和海门工业园区德胜办事处,为副科级建制。各办事处设4个内设科室:
1.综合科
负责信息、宣传下达、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接待联络、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办事处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事处人员的教育培训。
2.政法综治科
负责社会稳定、综合治理、矛盾调解、信访处理、法律援助;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法制教育;负责法治、平安等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教育和管理。
3.便民服务科
负责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社会事业建设计划的编制、申报及实事工程的推进。负责失业、就业登记、退休人员登记认证及相关保障资金申报、审核;受理有关证明和申请;负责社保慰问、民政低保救助、慈善救助的组织和实施。
4、环境秩序科
负责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保留海门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为相当股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由镇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与相关办、局、中心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3名(1名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6名,纪工委书记1名。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干部分别兼任三星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务。内设机构局长(主任)13名,副局长(副主任)20名。
工业园区天补办事处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职);工业园区德胜办事处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职)。
海门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