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安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工业园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负责牵头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订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六、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七、负责管理、培训工业园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严禁假报、漏报、虚报信息的事件发生。认真组织动员工业园区厨师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活动。
九、及时报告工业园区内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并做好案件查处的配合工作。根据实际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十、对工业园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一、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十二、积极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食安办重要工作由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
二、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研究确定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总结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季度工作任务;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其他事项。
四、主任办公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
五、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3.食品安全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二、参会人员
食安办主任、副主任;食安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食安办工作人员;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三、会议主持人
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会议时间
实行每季度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
4.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
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业园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对发现工业园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工业园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工业园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的内容
(一)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四)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五)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评估信息;(七)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信息;(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污染事件;(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报送程序
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相关单位应在获悉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后,迅速向工业园区食安办和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作出初次报告,再由工业园区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报告,并根据事项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项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二)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报送程序
由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在每月定时报送工业园区食安办,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工业园区食安办在接到食品安全日常信息后可通过食品安全动态、专报和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
三、信息收集上报的要求
(一)工业园区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工业园区食安办和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各村居和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工业园区食安办和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遇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则先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报告,然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
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工业园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三、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7.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工业园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诊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工业园区政府及市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8.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制定预案。工业园区食安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集体性、突发性事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三、处置流程
(一)启动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工业园区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园区分局、公安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事件恶化。
(四)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工业园区领导报告。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9.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档案整理分类。有存放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的专用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管理知识,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胜任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不得随意丢弃、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展示食品安全整治取得的成绩。
二、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和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因地制宜,分类示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
六、工业园区办公场所、行政村(社区)设置符合“六有”标准(有统一标识、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兼职人员、有工作制度)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
11.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反映社会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四)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五)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六)积极参加各级食安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工业园区食安办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工业园区食安办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工业园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遵守纪律,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二)遵守纪律,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义务承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职责;
(三)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六)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聘用程序:
工业园区食安办发出选聘(推荐)信息。
填写《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资格审查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相片两张到镇食安办登记报名。
第七条 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1.工业园区食安办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2.工业园区食安办定期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有关学习资料;
3.工业园区食安办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和登门走访等形式与社会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
工业园区食安办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和布置任务,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反馈制度
工业园区食安办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所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社会监督员,并作出解释。
(四)培训表彰制度
1.工业园区食安办通过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社会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2.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业园区食安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两年。
(二)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园区食安办可以停止对其聘用:
1.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2.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纪律要求的;
3.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解释。
12.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及时掌握工业园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三、负责对工业园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工业园区食安办和属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协助督促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救援和处理。
五、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办备案、呈报及现场审核指导工作。
六、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工业园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七、负责收集工业园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隐患、投诉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报告工业园区食安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巡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
二、巡查对象为工业园区内的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零售单位、食品配送中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二、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园区组内信息员开展工业园区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工业园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三、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四、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工业园区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4.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业务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三、培训学习坚持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知识培训。
15.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绩效考核与报酬发放制度
一、工业园区食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工业园区内所有涉及食品的经营主体进行巡查,上报巡查结果;
(四)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工业园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
(五)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审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资料;
(七)完成工业园区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工业园区食安办调查核实后,报请工业园区政府解除聘任。
(一)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泄露有关不可公开事项;
(三)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当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除聘任。
五、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报酬。
16.食品安全群众意见征求、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了解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征求。
(一)定期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征求二次。第一次征求从1月至3月,重点征求群众对本年度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安排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征求从11月至12月,重点征求对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意见及对明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不定期征求。年中不定期地向群众征求对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多渠道征求。
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走访座谈群众不少于50人次,也可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意见征求,确保多渠道、常态化征求群众意见。
二、征求意见汇总。
由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对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报工业园区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三、征求意见处理。
工业园区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能解决落实的意见,由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解决落实,工业园区食安办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工业园区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对应解决措施,限期解决。
四、意见反馈。
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群众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天。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17.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业园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并制定行动方案。
二、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由工业园区食安办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工业园区食安办的统一安排,履行执法职责。
四、工业园区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