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海门市包场镇(海门港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2021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门市包场镇(海门港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2021年修改)。
2、规划范围:
(1)规划区包场镇镇域范围,总面积约206.9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为179.3平方公里。
规划区内涉海码头及服务港口码头的海域纳入《南通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次重点对陆地范围进行规划。
(2)中心镇区规划中心镇区面积约83.1平方公里。
3、规划年限:近期2025年;远期2030年。
4、产业发展引导: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沿海临港产业,以智能制造为基础规划高效、稳定、生态、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钢铁产业园,立足提升传统钢铁主业,大力发展钢材精深加工、加工配送、装配式建筑构件加工、物流服务等多元产业,助推包场镇形成重要经济增长极,符合江苏省发展规划、临港产业优化集群的要求。规划钢铁产业,走绿色、高端、智能制造的道路,以智能信息化为支撑、以高端产业链为纽带做大多元化产业的发展战略。优化布局升级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纺织印染、轻工等产业,打造工业绿岛,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发展理念。优化产业资源配置,逐步实现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的集聚发展。
5、综合发展目标:
城镇性质:区域临港产业基地,滨海生态宜居新城。
6、布局结构:
规划包场镇中心镇区的总体结构为“一镇、两片、六组团”。
一镇:指包场镇中心镇区。
两片:指主镇区和包场办事处。
六组团:指临港产业组团、钢铁产业组团、主镇区综合服务组团、旅游休闲组团、办事处综合服务组团、办事处工业组团。其中临港产业组团包括船舶和重型装备制造区、绿色食品生产区、纺织印染产业园、表面处理中心和新材料工业区,钢铁产业组团为钢铁产业园区,办事处工业组团为橡胶、炭素、通讯和电缆工业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CALPUFF预测结果可知,本次近远期规划各预测特征因子的浓度贡献值及叠加环境现状值后的浓度值均满足标准要求。由WRF-Chem网格模型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远期SO2、NO2、PM2.5和PM10年均质量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SO2、NO2、PM2.5、PM10、O3、CO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远期采取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提标排放措施(氨氮执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的情况下,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和电镀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对纵三河和海洋的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黄海污水处理厂和电镀污水处理厂排水对海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海门蛎蚜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影响较小。环保产业园集中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正常排水不影响受纳水体海洪河的水环境功能。
在落实待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取得能够接纳纺织印染废水的环评批复,并完成工程建设后,纺织印染项目方可投产并接入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新区中心镇区工业废水(除表面处理中心)、生活污水及部分临镇村庄的村庄居民点生活污水接管至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置,表面处理中心废水接管至配套的电镀污水处理厂,环保产业园危废填埋、生活垃圾项目废水接管至集中污水处理项目,接管、收集可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区内现状工业企业固定源一般均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使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对于新入新区、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需对企业进行合理选址与布局,并通过采用对工厂内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影响分析
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中转站运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率达100%,因此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100%处置或综合利用,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规划建设环保产业园进行生活垃圾、危废处置,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当出现污水处理站池体破裂渗漏等非正常工况时,钢铁项目中央废水处理中心非正常状况下,最大迁移距离为270.78m,最大影响深度为28.86m;烧结单元污水处理区最大迁移距离为179.54m,最大影响深度约20.31m;焦化单元污水处理区最大迁移距离为262.75m,最大影响深度约16.88m;危废填埋项目事故情况下,耗氧量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最大超标范围为210.2m,最大影响范围为1220.5m,Pb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最大超标范围为252.5m,最大影响范围为1437.8m。事故情况下污染物超标及影响范围较大,因此需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首先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尽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大范围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域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7)环境风险评价
新区企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质。区内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污水厂事故排放、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天然气管道泄漏、钢铁企业煤气泄漏、毒物泄露事故等。事故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各企业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等。污水厂事故排放造成收纳水体的污染;废气处理设故障等主要环境危害为伴生/次生的烟尘等,及引发的物料泄漏和产生的消防液对外部水系的危害;毒物泄漏的环境影响则为挥发、扩散毒性物质污染大气环境。
新区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海门港新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新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新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13-80787076
邮箱:hmgxqgwh@126.com
通信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5699125
邮箱:shyznn2019@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s2IdclbHFdJxuP0JKwD4w提取码:7b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