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统筹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税务分局
承担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滨江税务分局
承担滨江街道、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三厂税务分局
承担三厂街道、海门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三星税务分局
承担三星镇、海门工业园区、江心沙农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包场税务分局
承担包场镇、正余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临江税务分局
承担临江镇、海永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四甲税务分局
承担四甲镇、常乐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悦来税务分局
承担悦来镇、余东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